近日,蛟河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
据了解,2021年8月24日,被告人姜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在蛟河市某公路上行驶,当行驶至蛟河市某村屯附近时,将横过马路的行人郝某撞倒,致郝某受伤。后姜某拨打110和120电话,并在现场等候。被害人郝某被送往医院救治,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经认定,姜某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郝某无责任。被告人姜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接受刑事处罚。最终被告人姜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民事部分经本院主持调解,姜某赔偿被害人近亲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0万元。
一场交通事故的发生所导致的结果是我们不能预估的,剥夺的可能是一个人的健康甚至生命,更导致一个美满家庭的破裂。此案的惨重代价值得我们深刻反思,在驾驶车辆时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车辆,不要心存侥幸,否则最后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