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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结局令人惋惜!
作者:蛟河法院 张根生 宋艺萍  发布时间:2021-12-30 10:43:31 打印 字号: | |

近日,蛟河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罪案件,事故导致被害人死亡,被告人被判刑。

2021年7月20日,被告人肖某驾驶一辆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到蛟河市某镇拉垃圾,当车行驶到某镇内一商店门前处,肖某将车头朝北,车尾朝南停在路边。肖某在商店内买完东西回到车上,掉头准备往回行驶时与左后方驶来由被害人吕某(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的已达报废标准的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事故造成吕某受伤。后肖某拨打110和120报警,并在现场等候。被害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经认定:肖某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吕某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最终被告人肖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民事部分,被告人肖某及其驾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共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4万元。

法官提示,大型车辆存在视野盲区,所以在道路上行驶时,行人及车辆应尽量与大型车辆保持安全距离,避免事故发生。驾驶车辆时,司机也要集中注意力,观察好路况,保证安全驾驶,开开心心出门去,平平安安回家来!



 
责任编辑:马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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