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赖账不还耍“花招” 冻结微信零钱促执行
作者:蛟河法院 韩玉莹 赵有龙  发布时间:2021-12-30 10:38:03 打印 字号: | |

近日,蛟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通过冻结被执行人网络资金账户,迫使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从而顺利执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有效地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杜某在蛟河市天岗镇经营一家店铺,从2013年4月份开始在张某处赊购液化气共计8350元。2015年9月,杜某给付张某1000元,并承诺2016年春节前还清剩余欠款。之后虽经张某多次催要,杜某始终拒绝履行偿还义务,无奈之下,张某将杜某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后,杜某仍未给付欠款,张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杜某名下财产情况进行调查发现,杜某名下无房产登记信息、无车辆登记信息,仅有几个银行开户信息但账户内均无存款信息,就连微信及支付宝账户余额也均显示0元。执行法官又多次电话联系杜某,责令其尽快履行偿还义务,并告知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但杜某总能找出各种理由拖延履行。

面对这种情况,执行法官前往了杜某经营的店铺。见到执行法官找上门了,杜某的态度有所转变,口口声声说会履行偿还义务,但绝口不提具体偿还日期,只是说赚到钱了就会马上偿还。执行法官明白杜某并不是真的想履行还款义务,只是在“找借口”,拖延执行。执行法官又向杜某询问了店铺的经营状况,在交谈期间发现了在杜某店铺内放置的微信收款二维码,执行法官不动声色,借助执法记录仪拍下微信收款码,并在离开杜某的店铺之后,在其周边走访调查,进一步了解杜某店铺的经营状况及收入情况。执行法官尝试扫描杜某店铺内的收款码,显示收款方确为杜某。于是执行法官将突破点锁定在该收款码上,经调查发现杜某微信零钱账户绑定的并非杜某本人的银行卡,而该收款码近期有多笔进账流水,遂果断将杜某微信零钱账户冻结。杜某在知晓其微信零钱账户被冻结后,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说明其微信零钱账户不能使用给其带来的不便和困扰,执行法官向其释明了相关法律规定,杜某终于妥协,将全部案款交至法院,案件得以圆满执行。




 
责任编辑:马金鑫
联系我们
地址: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位于吉林市松江东路5号    电话:0432-63070000    传真:62489074    邮箱:jlzy6307000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