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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配合还殴打民警?!该判!!!
作者:蛟河法院 李佳  发布时间:2021-12-30 10:32:51 打印 字号: | |

因琐事与母亲发生争吵,母亲报警后,警察出警现场。面对警察的到来,拒不执行指令,还动手殴打民警。蛟河一男子因“袭警”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近日,蛟河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

据了解,2021年8月,被告人王某在家中与母亲因金钱发生争吵,砸坏家中物品,母亲张某报案后,蛟河市公安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及时制止王某的行为。然而王某却手持铁质扳手拒不配合民警指令,并用扳手殴打民警,又用手掐民警脖子及手部,后被民警制服。

经蛟河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一伤者体表挫伤之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另一伤者右颈部划伤、肩胛骨擦挫伤之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被告人王某暴力袭击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近年来,一线公安民警在执法执勤中遭受阻挠执法、暴力抗法、造谣诽谤事件时有发生,多起性质恶劣的袭警案件引发广泛关注。法官在此提示大家,保护警察就是保护人民群众。警察执法的最终目的,是保障社会公共秩序的稳定。任何拒绝、阻碍、威胁、暴力抗法袭警等侵害警察执法权益的行为都是违法犯罪。


 
责任编辑:马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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