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8日,韩某因买卖周转向崔某借款15万元,约定年底前还清全部借款,两人同时签订协议,按期还款韩某可以不付利息,如果逾期则须支付银行同期贷款三倍的利息。
2019年4月,韩某不仅没有还款,还拒接崔某的电话,崔某多次上门索要无果,向法庭提起诉讼,要求韩某偿还借款及银行同期贷款三倍的利息。
立案后,承办法官详细了解了案情,考虑到崔某能够借给韩某15万元时不要利息,只定了还款日期,可见双方当事人之前的关系很好,具备调解结案的基础。
鉴于此,承办法官找到双方当事人当面了解情况。被告韩某表示,崔某能够在自己困难的时候伸出援助之手,在不要利息的情况下借给自己15万元,自己非常感激,但是由于自己现在资金周转困难暂时无力偿还欠款,所以不好意思接听原告电话,想着等有钱偿还了再联系原告,导致双方关系闹僵。原告崔某也表示,既然自己能够无偿借款给被告根本就不是为了要对方偿还借款利息,只是在被告多次挂断自己电话,并且玩失踪后,对被告的做法有点气不过。
找到了矛盾的症结,承办法官发现当事双方并没有闹到无法和解的地步,随对双方进行耐心的劝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崔某表示被告什么时候有钱再还都可以,韩某也表示再也不会不接电话,有事及时沟通,感谢崔某还信任他,并保证一年之内将钱款还上,此案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