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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和解协议 维护双方权益
作者:蛟河法院 韩玉莹 赵有龙  发布时间:2021-12-30 10:29:32 打印 字号: | |

宋某与韩某是生意伙伴,韩某比宋某年长三十多岁,一直将宋某视为自己的晚辈,事事都帮衬着宋某。2017年,宋某在韩某处借款20万元,双方约定了利息及偿还日期,但是到了约定时间之后,宋某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偿还欠款。双方矛盾激化,关系变得紧张。2019年10月,韩某因急需用钱,再次向宋某索要欠款,宋某仍然没有偿还。韩某无奈,将其起诉至蛟河市人民法院,并在判决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对宋某名下财产进行了财产查控,查明宋某名下有一套门市房,经韩某申请,对该房屋的产权进行了查封,若宋某仍无法偿还欠款,将对该房屋进行评估拍卖。经实地调查发现,该房屋现价值50余万元,而宋某所欠欠款本息合计二十余万元,该房屋价值远超欠款。而且该房屋现在正由宋某本人使用,开了家商店,若对此房屋进行强制拍卖,宋某一家会因此丧失生活来源。为缓和双方关系,保障双方权益,执行法官决定面对面开展调解工作。

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二人开诚布公的表达了自己的想法。韩某情绪较为激动,称因其一直十分信任宋某,而且宋某当时购买该房屋时就是向韩某借的钱。而韩某急需用钱的时候,宋某一直推脱没有偿还。现在房子升值了,宋某的店也开起来了,生活的很好,但却不偿还自己的欠款,所以一定要申请拍卖宋某的房屋,以此偿还自己的欠款。宋某解释道,因为之前韩某较为激动,所以双方一直没有坐在一起聊过。之前确实是因为生意不景气、没有收入,才没能还钱,现在到了法院,他有偿还意愿,希望韩某能够给他时间,他分期偿还。在执行法官的劝解下,韩某情绪缓和了下来,同意了宋某分期偿还的要求。双方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制定了和解协议,约定于2021年12月30日之前将所有欠款还清,并以其名下的房产作为抵押,若到期无法偿还欠款,就拍卖自己名下的房产,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和解协议制定之后,宋某遵照协议按期履行,分三次给付了15万元,2021年11月末,宋某主动来到蛟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让执行法官帮忙计算了还需给付的欠款及利息,打算一次性将余款还清。2021年12月初,宋某将剩余欠款打入执行案款账户中,本案执结完毕,双方当事人的矛盾也得以化解,此举既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缓解了被执行人还款压力,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




 
责任编辑:马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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