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开了一家服装店,店内摆放了一些摆件当做装饰品,一天,钱某到该店寻找朋友,在询问后未找到朋友的情况下,随独自在店内逛了起来,在没有经过孙某同意的情况下,径自拿起一高档大象形状摆件重重放在地上,以致象牙象鼻碎裂。在发现摆件损坏后,孙某第一时间告知钱某该摆件价值980元,并且要求赔偿,钱某拒绝赔偿,表示摆件本来就有质量问题,两人因此发生争执。随后,钱某又拿起身边一件摆设扔到地上以致碎裂,并称手滑与己无关,吓跑店内正在购物的其他顾客。
双方为两件摆设赔偿之事争执不休,甚至越演越烈,在警察到场后依然无法得到解决,原告孙某只好将被告钱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钱某赔偿摆设价值1340元。
在承接案件后,承办法官了解到原、被告双方有朋友相互认识,法官认为这件事也许可以调解,于是承办法官联系双方当事人,发现双方态度在事件后都有所缓和,在电话中双方当事人都表示愿意接受调解,随后承办法官将双方当事人叫到法院,双方进行面对面的调解。
通过承办法官的耐心开导,被告认识到自己的过错,随即表示愿意赔偿孙某的损失,愿意当面道歉,请求孙某的原谅,并当面签订调解书,钱某表示回去就将钱打给原告。孙某也表示不能因为日常小事破坏朋友关系,最终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