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桦甸市人民法院运用线上司法系统,联合桂林市临桂县人民法院成功查封一处被执行人财产。
2017年8月,张某与桦甸某公司签订了《个人经营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张某向该公司借款500万元,期限为一年。约定期限到达后,张某无力偿还债务,该公司遂将其起诉至法院。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张某给付原告某公司554万余元代偿款。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原告发现被告张某在桂林有房产,申请法院查封其住房。因该房产在广西桂林,执行法官考虑到疫情防控要求、来回路程成本高、耗时长等因素,遂通过线上司法系统与桂林市临桂县人民法院联系,协助核实事件真伪。几个小时后,该法院给予反馈,证实张某在桂林确实有房产。桦甸法院遂委托该法院帮忙查封其房产。两法院仅用两天时间便完成了调查、查封工作。
线上委托办理案件,不仅节省了人力物力财力,更极大地提高了办案效率,有效缓解了异地执行压力,守护了法律的公平正义,桦甸法院将一如既往地探索司法便民利民新途径,把加强法院间通力配合、相互协助作为执行工作的常态,用足、用活执行举措,合力推进执行攻坚,以实际行动维护好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