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从事汽车维修生意,2005年从李某处赊购轮胎,欠款10000元。等李某到张某处要账时,才发现张某因经营不善,不再继续经营汽车维修生意,从此便联系不上张某,李某遂通过公告方式将其告上法庭。判决生效后,因当时年代久远,电话还未普及,执行法官一直没有找到张某,也未查到张某的相关信息,案件终本执行。承办法官告知李某,案件终本执行后,债权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可以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十多年过去了,李某再次来到了法院。因当时办理李某案件的法官已退休,蛟河法院立刻安排了负责办理老案件的干警接待他。
原来自从16年前张某消失后,李某一直也没有张某的消息,但是就在今年十一假期期间,李某在镇里见到了张某。执行干警得知情况,第一时间开始周边调查,才了解到这些年一直没找到张某,原因是李某起诉张某时用的是其小时候的曾用名。这些年来张某为躲债,换了新名字,这给执行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困难。通过多方调查了解,执行干警找到了张某的儿子,在其带领下找到了张某。张某起初还不承认,坚持称自己不认识李某,面对执行法官的详细调查,逐渐漏出了马脚,承认确实有该笔欠款,但是没有能力偿还。执行法官向张某宣读了生效判决的内容,并告知不履行生效判决可能产生的后果,听到执行法官的细致说明,张某的儿子称自己愿意替父亲偿还欠款。
因为该笔款项赊欠时间长达16年,所累积利息也是不小的数额,执行法官尝试促成双方和解,经过耐心释法明理,双方协商确定了金额,张某的儿子代张某偿还了欠款,至此,一笔长达16年的欠款得以顺利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