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物业纠纷,既是民生问题,也是社会治理问题。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纠纷的涌现,已成为当前影响和谐社会关系的一大隐患,这也给司法机关如何进一步提升城市社会治理能力提出了新课题。近日,丰满法院在审理一起物业合同纠纷案中,办案法官通过对双方当事人及一名“特殊”的旁听者释法明理,业主主动交纳了物业费,物业公司当庭撤诉,实现了纠纷源头治理。
这是一起在速裁法庭审理的原告物业公司起诉被告业主张某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旁听席的一名男子引起了办案法官的注意。通过询问得知,这位“特殊”的旁听者是下午开庭的类案的被告,提前“观摩”学习来了。
庭审中,被告张某关于房屋漏水、物业服务合同不是自己签的、不在房屋居住没有实际享受物业服务等答辩意见想必是引起了旁听男子的共鸣,他不由得轻轻点头表示认可。办案法官敏锐地抓住了这个“审理一起、教育一片”的机会,在双方举证、质证、辩论、最后陈述后的调解阶段,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办案法官当着旁听男子的面,进行了现场“说法”。从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依法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谈起,讲到了民法典明确规定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又向二人讲解了物业服务合同的性质和内容、物业服务人的义务,释明了依法合理维权的方式,两个业主听后若有所思,表示会认真考虑。
下午开庭时,被告,也就是上午旁听的男子并未到庭参加诉讼,原告物业公司当庭向法院申请撤诉,表示涉案的两名业主已向物业公司交纳了物业费。就这样,原本一起物业纠纷案件因为法官的细心明理释法而圆满化解。
其实,这只是众多物业合同纠纷案件的缩影,案件本身并不复杂,但折射出的是普通群众对法律常识的缺乏以及法官走近群众进行普法宣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下一步丰满法院将继续加强普法宣传力度,推进物业纠纷多元化解,强化典型案例的示范作用、导向效应、规制功能,力争实现纠纷源头治理,为社区创建和基层治理现代化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