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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法治环境,磐石法院高效审理
非法处置查封财产案
作者:磐石法院 郭健 张岩  发布时间:2021-12-28 11:35:10 打印 字号: | |

今年年初,我院审理了一起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犯罪,被告人闫某犯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

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华煤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将广润地产及闫某起诉至磐石法院,并向法院提出诉讼保全申请,磐石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对广润地产开发的广润新生活一期9号楼共计52套房产查封,并依法向广润地产送达裁定书,由广润地产工作人员尹某签收。 

2019年10月,经公安机关侦查,闫训宇在知道房屋被查封的情况下仍对外出售41套房。2019年3月21日,磐石市公安局对本案进行立案侦查,同年12月11日,闫某在广润地产办公室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

为保证两个企业的合法权益,磐石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广润地产与华煤集团达成和解协议:广润地产给付华煤集团工程款600万元;门市及车库作价共计200万元给付华煤集团;华煤集团配合办理解除查封手续;协议签订后,双方因王荣华借款及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再无争议。2020年2月及8月,广润地产按协议履行完毕,华煤集团出具对广润地产和闫训宇的谅解书。

我院在受理此案后,考虑被告人闫训宇身份及犯罪情节,未对其进行逮捕。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对于公诉机关起诉的49套房产,我院根据现有证据仅支持了41套,综合考虑闫训宇的身份及认罪悔罪态度,决定对其适用缓刑。

我院在审理民营企业家刑事犯罪案件中,全面贯彻落实省高院、中共磐石市委关于推进优化营商法治环境工作的指示精神,严格依照罪刑法定原则,慎用刑事强制措施,并在案件审理、定罪量刑的全过程中贯彻执行《关于民营企业及经营者轻微犯罪依法免责免罚清单》。我院依法受理被告人闫训宇非法处置查封财产案件后,依法慎用羁押强制措施,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并将该情况及时报告磐石市委政法委;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向磐石市委常务委员会、政协、磐石市工商联合会、磐石市软环境办公室征询闫训宇在任职政协委员、副主席、软环境监督员期间的工作表现,综合考虑闫训宇作为民营企业家在生产、经营、融资等经济活动中的创新创业行为,依法作出判决。该案的审理充分体现磐石法院对优质高效完成优化营商法治环境工作任务的重视,努力为辖区企业发展提供更高水平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尽可能的减少了司法诉讼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有效的保障了磐石市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马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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