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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款借条不撕毁 自己早晚得后悔
作者:舒兰法院  发布时间:2021-12-28 10:56:52 打印 字号: | |

“都怪自己粗心,当时应该让他打收条的”王某后悔的说道。近日,舒兰市人民法院民一庭审理了一起民间欠款纠纷案,王某最终因没有证据能证明已还款,将3200元还给李某。

 近日,某家电行业主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称2020年底,王某在家电行购买电视、冰箱等电器,共计欠款3200元,约定2021年年初还欠款,并打了欠条,但至今未给付。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迅速与王某联系,王某称已将欠款归还,却记不清是否有收条,需要在家找一找。次日,王某来到县法院称没有找到收条,也没有证人能证明该欠款已归还。当承办法官向其解释相关法律法条,告知其证据的重要性时,王某情绪激动,不愿意支付欠款。经过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释法后,王某最终将3200元打入李某的账户。

 生活中,因资金借贷、生意往来等出具收条或借条,是一件很平常的事。但在出具收条或借条这些书证时,双方不仅要注意保存,还要在形成这些证据时考虑周全,不能出于信任或者碍于情面,而缺少必要的手续,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责任编辑:马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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