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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建筑工地受伤 法官调解当庭获赔偿
作者:舒兰法院  发布时间:2021-12-28 10:42:25 打印 字号: | |

工人工地受伤,包工头拒不支付医疗费,无奈,受害方将其告上法庭。近日,民一庭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被告张某当庭赔偿原告白某33000元,赢得了农民工兄弟的一致好评。

被告张某承包建筑工程,白某经人介绍到张某工地上干活。白某在粉刷外墙放置吊篮钢丝绳时,被钢丝绳勒住了脖子,造成下颌骨多处损伤。随后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张某只给付了白某住院期间的费用,拒不支付白某出院后的医疗费和各项损失费。无奈之下,白某将张某诉至舒兰法院,要求张某给付后续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六万元。

 由于此案涉及农民工权益,民一庭承办法官高度重视,将案件的切入点和关键点放在最大限度地保障弱势群体权益上。经多方调查取证,在对案情有了清晰把握后,承办法官决定对当事人进行释法析理,促使原、被告达成调解。承办法官首先向被告张某释明法律规定,使其自愿调解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考虑到原告白某住院期间的费用由被告张某支付,劝解原告降低赔偿金额诉求。

 在法官的反复调解下,本案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张某于调解当天一次性支付原告白某赔偿款33000元。


 
责任编辑:马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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