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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处理邻里关系 共建和谐美好社会
作者:船营法院  发布时间:2021-12-27 13:30:58 打印 字号: | |

原告夏某与被告孙某、王某、田某系某小区同一栋楼房(共5层楼)同一个户型上下楼的全部住户,四人房屋使用同一条下水管道。

夏某的房屋内马桶发生污水倒灌,反溢的污水流到起居室、厨房、阳台等,致使屋内部分装饰及家具遭受污水浸泡出现毁损。夏某与物业管理处、孙某等楼上住户就污水倒灌事宜多次协商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孙某等楼上住户合理用水、排水,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根据司法鉴定结论,涉案房屋的污水倒灌系因住户使用不当,向排污立管排入固形物所致。因原告夏某、被告孙某提交证据证实其二人在污水倒灌前的一段时间内未在该楼栋居住,而被告王某与田某长期使用所居住的房屋并向涉案下水管道排放污水(含固形物),王某、田某的行为共同造成该排污立管堵塞,与夏某房屋的污水反溢所造成的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

王某与田某应停止向排污管排入固形物的侵害行为,合理用水、排水,并就夏某的损失各自承担50%的赔偿责任。

邻睦风亦暖,家和人自康。建设文明小区,需要邻里之间和睦友好。该案的发生提醒共有建筑物的相邻业主,在使用物业时应秉持中华民族互帮互助传统美德,按照方便生活、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避免因一方不合理行为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



 
责任编辑:马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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