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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零食引纠纷,年底购物需谨慎
作者:船营法院  发布时间:2021-12-22 09:35:49 打印 字号: | |


如今网络购物已经成为了人们主要的消费方式之一,伴随电商产业不断壮大,各种纷争也日益增加。双节临近,船营法院提醒广大消费者理性消费,谨慎“剁手”。

据了解,原告张某从某网店下单购买了三斤牛肉干,一斤120元,刘某某实际付款360元,买来打算自己食用,收到货后发现自己也吃不了就打算送朋友一些,第二天朋友跟张某说吃了之后有点闹肚子,张某仔细查看后发现该产品连生产日期都没有。朋友吃了不舒服后提醒张某说发现自己买的牛肉存在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问题,遂张某提起诉讼。

经船营法院审理,原告张某与被告某食品加工厂通过网络订立买卖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被告向原告销售的商品为食品,食品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明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本案中被告销售的商品,外包装上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生产许可证等信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被告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承担退还货款的责任,原告因本案所取得的涉案商品也应向被告返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现原告要求被告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符合法律规定。

近年来关于网购纠纷的案件越来越多,法官在此提醒大家,在网购时要注意留存好交易相关记录,降低网络购物风险。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谨慎对待自身诉讼权利,能够拥有愉快的购物和销售体验。


 
责任编辑:马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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