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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电话卡能售卖?切莫贪图小利酿大错!
作者:昌邑法院 张艳萍  发布时间:2021-12-15 13:44:18 打印 字号: | |

近日,昌邑法院受理一起非同寻常的案件,一桩特别的买卖引起被告人即将面临五个月的刑期和相应的处罚,事情究竟是怎样的呢,让我们一起走入案情。

2021年12月6日,王女士以被告赵某不当得利为由起诉至昌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了解到,被告赵某因手头拮据将自己的10余张银行卡及绑定的电话卡售卖给他人,而在售出后的十几日内,赵某就陆续接到派出所的传唤和检察院的起诉。原来,在这短短的十几日内,他出售的银行卡已被不法分子利用进行电信网络诈骗,诈骗金额高达93万余元,而原告王女士就是受害者之一。

王女士通过微信添加好友认识了自称“朵朵”的某金融投资平台的工作人员,“朵朵”推荐王女士在该平台上投资购买理财产品,承诺每月20%的收益,王女士认为很可观,便大胆的将理财资金直接汇入被告赵某出售的银行卡(案涉银行卡)内,为了让王女士相信并投入更多的资金,开始确实有两笔投资取得了收益,随后王女士又加大资金的投入,直到警察联系上王女士告知被骗才及时止损,但此时已联系不上该工作人员。 王女士遂将案涉银行卡持卡人赵某诉至法院,便有了开头的那一幕。

在本案中,被告赵某法律意识淡薄,在明知其出售的银行卡可能被不法分子用于实施网络犯罪行为的情况下,依然贪图小利,心存侥幸,将名下的银行卡和电话卡出售给他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且情节严重,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追缴违法所得9600元。

上述案件中,赵某将其本人的银行卡出售给他人,给不法分子骗取他人钱财实施诈骗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为其利用信息网络犯罪提供了支付和结算帮助,间接的造成了人民群众财产的损失,实际上已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属于违法犯罪行为。这种做法会加剧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演变,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要增强法治意识,了解法律常识,别因贪图小利而酿成大错,最终害人害己。同时,广大群众也要抵制非法贩卖电话卡、银行卡的行为,切断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链条,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此外,本案原告王女士轻信他人、对投资理财不了解的情况下贸然投资的做法也实属不智,其自我保护意识淡薄,被所谓的高额收益蒙蔽了双眼,不仅损害了自身的财产安全,也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要擦亮投资理财的眼睛,请勿相信非官方网站、微信群、QQ群所提供的投资理财信息。不要相信所谓的“一夜暴富”、“包赚不赔”等虚假宣传,要通过正规途径、合法渠道进行理性投资。同时要加强自身的保护意识,时刻警钟长鸣,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如遇诈骗,及时报警,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坚决遏制、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共同维护社会秩序。


 
责任编辑:马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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