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舒兰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了张某、刘某聚众斗殴一案。因这起案件中的两名被告人在案发时均未满十八周岁,舒兰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因日常琐事与被害人李某发生矛盾,继而怀恨在心。2021年3月16日,被告人张某召集被告人刘某、谢某(未满十六周岁)等人,约定殴打被害人李某替张某出气。当日18时许,被告人张某指使谢某等人将正在某网吧上网的李某叫出网吧,在网吧附近,刘某、谢某等人在被告人张某的指使下,用拳脚殴打被害人李某的头部、面部及身体,致其受伤。经法医鉴定,李某面部、口唇外伤分别构成轻微伤。检察院要求以聚众斗殴罪追究被告人张某、刘某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对两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了调查,公诉机关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就各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并对案件的事实、证据进行了法庭辩论,充分表达了意见。庭审最后,法官秉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引导未成年人学法、懂法、守法,认清人生正确方向,远离违法犯罪,同时要求父母承担起监管职责,积极帮助孩子回归社会。
该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