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房屋装修也逐渐成为大家日常生活的热点话题。近日,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九站法庭审理了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
今年开春,准备结婚的原告杨某与张某买了一套二手房,经考察选定了被告装修公司进行装修,部分装修,非全屋装修。双方简单签订了一份装修合同,约定装修项目及价款。后原告按进度交纳80%装修款,装修完工已至酷暑,两名原告在验收过程中发现被告公司装修存在瑕疵,施工过程中损坏了原有部分装修,双方协商未果,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已付装修款,并赔偿损失。
庭审过程中,双方你一句我一句,互不相让,在办案人主持下也未能达成调解。但承办法官并未放弃,庭后邀请社区网格人员组织原被告双方到案涉房屋实地查看,因是二手房装修,发现部分装修施工确实存在瑕疵。经法官与社区人员多次协调,双方仍然各执己见,互相指责。承办法官及社区人员只能无功而返。
考虑本案原告损失较小,而要明确损失的鉴定过程繁杂,费用较高,不值当。办案人与社区人员又分别电话联系,双方有所缓和。于是法官乘胜追击,再次组织到原告房屋协商,但是双方一见面又互相掐架,调解再次陷入僵局。
因原告没有证据证明损失大小,也未申请鉴定,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请。但法官始终没有放弃解决纠纷的想法,十月末的秋天,法官在法庭又遇见了被告,得知其要立案起诉原告索要1万余元装修尾款,于是一边安抚暂缓立案,一边给原告打电话,陈述利弊,耐心释法。也许是因为夏季的燥热逝去,也许是有感于法官的不懈真诚调解,双方当事人终于冷静下来同意调解,但依旧不想见面。于是法官只能利用开庭间隙一次次不停电话联系,缩小双方之间的心里差距。此时的吉林已进入冬季,天空飘起了雪花。11月5日,双方终于各退一步达成和解,因被告在外地因大雪无法及时返回,原告当即将8500元装修尾款交于法庭,后由法庭转交被告,两个案件到此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