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房子一直以来就是一件麻烦事,里面的弯弯绕绕也很多,我院受理了一件装修案件,2018年6月10日原告与两名被告签订一份工装装修合同,装修被告经营的吉林市昌邑区坎爷火锅店。原告包工包料、工期65天,工程总价款是115万元。合同签订后,被告发包方按约定履行了工程款40%的预付款46万元,工程量达到50%时被告支付40%的进度款46万元。但开始营业被告发包方应直接向原告承包方支付工程款15%工程款17.25万元,全部工程完工一年期支付余款5%工程款5.75万元。原告按照约定履行了全部工程,被告后续又支付了5万元后,至今被告共计向原告支付了工程款97万元尚欠18万元没有支付。原告多次向被告索款,被告以多种理由搪塞。
经过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分次分批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