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又俗称"凑股",它能集中多人的财力、物力办大事,能较好地分散风险,灵活经营。现在,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合伙经营,但是,随着合伙经营的人增多,合伙经营所带来的问题也随之增加了。近日,永吉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合伙经营纠纷案件。
2010年7月,被告谭某与杨某等二人合伙开美发店。2016年7月,原告安某向该美发店投资入股50,000元。2017年7月,谭某与其他合伙人协商,取得该店全部经营权,由其一人经营。谭某当时口头承诺将安某的入股费用50,000元退还给安某。事后,谭某退还给安某股金13,000元,并给安某出具一张欠据,承诺于2020年8月1日退还给安某剩余入股金37,000元,如还不上,加利息6000元。现谭某承诺退还期限已过,依然未还钱。故安某诉至法院。要求谭某立即偿还欠款本息共计43000元。
办案法官在对谭某送达法律文书时得知谭某并不是特意躲债不还,没有及时还款是因为疫情经济环境不好,承兑的店铺倒闭,自己在外面打工生活,目前,尚无力还清全部欠款。在法官的努力下,双方均表示出调解的诚意。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