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桦甸市人民法院依托人民法院审判平台,通过简易程序公开开庭方式审理,高效、快捷的判决处理一起离婚纠纷案。
家住吉林省桦甸市1992年出生的苏某原告,与前夫被告李某经人介绍于2012年登记结婚,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没有建立起感情。2012年共同生育女儿李某琪,生活感情只是维持,近年来双方聚少离多经常分居生活,婚姻关系名存实亡。女方无奈起诉离婚,请求法院支持诉讼请求。
桦甸市人民法院在处理原告苏某与被告李某离婚纠纷一案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庭审中虽李某未到庭,但答辩状中辩称也同意苏某的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男女双方享有婚姻自由的权利。本案中,原告(女方)起诉离婚,被告(男方)答辩同意离婚,法院法官依法进行判决:判决原告苏某与被告李某离婚;婚生女李某琪由原告苏某抚养,被告李某从2021年11月份开始于每月25日前给付子女抚养费1000元至其年满十八周岁独立生活时止。
桦甸市人民法院秉承着高效、快捷的审判方式,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