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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中坠物砸伤人 谁来负责?
作者:永吉法院 仇婉如 王媛  发布时间:2021-11-25 14:09:00 打印 字号: | |

“天上掉馅饼”那是意外惊喜,可天上要是掉下水泥块,那就是惊吓啦!近日,永吉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因空中坠物致人伤害引起的劳动关系纠纷。 

2021年4月17日上午,吉林市某建筑工地传来一阵急促的呼喊声。工人赵某施工过程中,被高处掉落的混凝土块砸伤,后被送去就医,诊断为锁骨、肩骨两处骨折。出院后赵某起诉到法院,经查4月6日赵某到该建筑公司项目地工作,当时该公司将工程的一部分分包给了张某,原告是经张某安排到该公司工地作业的。赵某认为虽然自己未与建筑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是依据劳动关系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被告公司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的个人,对该个人所招用的劳动者,应由被告公司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办案法官认真阅读案件卷宗后,亲自到该建筑公司工地踏查、核实情况,并多次与原被告双方进行沟通、调解。经过法官的不懈调解,建筑公司一方终于承诺给付原告相关赔偿费用,该起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责任编辑:马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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