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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到30年的微笑
作者:​昌邑法院 张晟铭  发布时间:2021-11-25 14:03:34 打印 字号: | |

近日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调解并执结了一起特殊的案件,原被告双方年龄相加已经超过了160岁。这到底是什么样的案件?事情要追溯到1993年。

1993年4月24日申请人杨某向被执行人麻某借款3500元,并约定利息525元。在诉讼过程中,经本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协议内容到期后被告未如期还款,原告麻某经多次催要被告拒不偿还。在那个平均月工资只有几百块钱的年代,这无疑是一笔巨款,申请人无奈向法院申请了执行。

但是在那个各种信息不公开,甚至可以说信息有些闭塞的年代,想要查找被执行人名下财产难如登天。在办案法官多方查找无果后,决定对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这一终结就是27年。

就在今年的六月十五日,申请执行人麻某已80岁高龄,拄着拐杖来到法院说:我要申请恢复我的案件执行,我找到他了。案件经过审查恢复后,办案法官十分重视,马上接待麻某。麻某称被执行人杨某现在就住在吉林,而且办理了低保还租住着廉租房。办案法官接到这个线索后,积极进行现场调查,查明了事实。被执行人杨某今年已83岁,现在确实是低保户并且住在廉租房里。但下一个难题出现了。

因为案件太过于久远,又是经过双方调解作出的民事调解书并没有规定利息、迟延履行金。可案件又拖延了这么多年,没有利息显得有失公允,但被执行人又没有可供执行的能力。此时法官在不懈努力下,终于联系到了被执行人的儿子老杨,并将事情经过详细告知了对方。老杨听到大为吃惊表示并不知道此时,还称和申请人有亲属关系,并承诺积极配合法院将此案件顺利执结。得到了这样的答复,法官也十分高兴,案件有了眉目了。

因为执行双方有亲属关系,办案法官决定将双方约到一起看看可不可以做一次调解。2021年10月26日下午,执行双方来到法院,法院用常规计算方法计算出了迟延履行金并打出来交给双方做调解金额参考。执行双方经过法官耐心劝说,申请人也十分通情达理,了解被执行人现在处境也表示不再追究。终于双方在一片祥和中达成和解并当场书写申请结案通知书,执行案款也当场交付。

至此案件顺利执结。一起陈年旧案的申请人在苦等近30年后,感受到了国家的力量、法律的权威和人民法院坚决的态度。也为以后我们工作指明了方向,就是要忠诚于民,服务于民,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首,做好执行工作。


 
责任编辑:马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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