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有借有还,再借不难”。借别人的钱或物,要及时归还,这样以后有急用,再借就不难了。近日,永吉县人民法院速裁庭成功调解一起因借钱引起的民间借贷纠纷。
衣某、杨某、贾某三人共同经营某农资商店。2020年6月,由于资金运转出现困难,衣某等三人一同向李某借款10万元,并出具借条。12月,李某到该农资商店帮助推销化肥,约定每吨化肥提成工资200元,李某共计销售100吨,提成工资为2万元,工资一直没有给付。2021年1月,李某投入5万元购销化肥,结合厂家的政策,三人承诺给李某3万元奖励(包括利息)。5月,双方进行结算,共欠款18万元,三人称此款暂时借用,并出具借条。8月份偿还5万元,剩余款项未还。2万元销售提成工资也一直推拖,李某多次讨要无果,遂诉至法院,请求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联系李某进行了沟通,李某表示,已经多次联系衣某等三人,但是都联系不上。在办案法官多次努力下,通过微信的形式建立联系并向其中一名被告进行了电子送达,又对其他几位被告以邮寄的方式进行了送达。
庭审当天,法官围绕借款经过和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鉴于衣某等人暂时没有能力还款,经法官多次协商后,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约定了还款时间和分期金额。至此,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得以妥善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