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上午,船营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依法对公益诉讼人船营区人民检察院诉被告船营区林业和畜牧业管理局不履行林地保护管理职责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经审理查明,2014年6月,违法行为人刘淑芬未经批准擅自对其承包的越北镇春光村二社自己承包的果树场小水库西侧的林地进行开垦平整,破坏林地面积达4106平方米。
船营区人民检察院认为上述林地被非法开垦,违反了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船营区林业和畜牧业管理局依法对辖区内的林地负有保护管理职责,遂于2019年4月向船营区林业和畜牧业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船营区林业和畜牧业管理局依法履行职责,恢复上述被破坏林业的生产条件。因上述林地中尚有2153平方米未恢复原状,船营区人民检察院向船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围绕争议焦点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查和辩论,双方当事人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该案将择日宣判。
此次庭审采用了“三名法官+四名人民陪审员”的七人合议模式,在七人合议庭中,人民陪审员参与事实认定,独立发表意见。参与庭审的四名人民陪审员来自各行各业,以七人合议庭的方式吸收人民陪审员关于民意和情理方面的意见,使得法律融于民众习惯和情理当中,提高了裁判的社会认可度,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行政公益诉讼的目的是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保护社会公共性权利,同时,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行政机关执法水平提升,船营区法院将继续扎实做好公益诉讼工作,依法为辖区内公共利益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