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订餐模式的发展,很多人都开始选择了使用外卖订餐点餐,在手机里就可以随时随地订餐并有专门配送的骑手将美食送到顾客手里。但是,方便的同时有些“麻烦”也随之而来。近日,永吉县人民法院速裁庭审结一起因外卖引起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2021年7月,马某因外卖配送时间过长在点餐平台上联系商家申请退款,商家以外卖已经交付给骑手杨某为由拒绝退款。骑手杨某按正常程序将外卖送到马某家,马某当即以配送时间过长为由拒绝收外卖,杨某让马某找商家协商,马某拒绝,随即两人发生争吵。愤怒之下杨某将外卖和门口的鞋子扔向马某,导致马某头部受伤住院治疗。事后马某主张赔偿费用总计12240.70元,二人对赔偿金额未达成一致意见,故马某诉至法院。
法庭经过调查认定:一方面杨某用鞋、外卖盒等殴打马某,导致其受伤住院治疗,杨某作为侵权人在本次事件中应负主要责任,马某有权请求杨某承担侵权责任。另一方面马某在处理外卖纠纷时,没有控制好自身情绪与杨某对骂导致其大打出手,在此次事件中亦存在过错。最后法官判定:对马某花费部分费用予以支持。赔偿费用合计4097.06元由杨某赔偿70%,由马某自行承担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