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7日,红旗岭法庭成功调解了六起案件,分别为租赁合同纠纷和买卖合同纠纷。
被告人齐某与任某系夫妻关系,二人挂靠吉林省某建筑公司,于2018年在磐石市红旗岭镇为某公司兴建工程,在此期间与原告柳某、栾某等六人,分别签订了相应租赁、买卖合同,工程结束后,齐某与任某并未给付相应款项,后经多次索要,二被告拒不给付,故原告柳某、栾某等六人起诉至红旗岭法庭要求二被告还款。
承办法官接到六起案件后,按照流程向被告邮寄送达传票。由于被告均不是被告本人签收,承办法官驱车到实地进行了送达,并在实地送达过程中了解被告对案件的意见,并向其释法明理,为调解案件打下良好基础。
2021年11月17日,双方当事人均按时抵达法庭,承办法官与原、被告进行了沟通与交流,得知被告是因为工程质保金被发包方暂扣,造成经济困难,承办法官与发包方进行了电话沟通,承诺退还被告质保金。被告承诺在质保金退还后,立即偿还六原告前款,最终双方握手言和,原告同意与被告达成还款的协议。
近年来,红旗岭法庭本着能调尽调原则,在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调解意愿的基础上,加强调解释明,着重告知当事人裁判风险、诉讼成本、调解原则以及对诉讼实体权利、程序权利的影响等;注重调解的方式方法,增强各方互信互谅,最大限度增强自动履行调解义务的心理认同。对调解协议中涉及到执行内容的事项表述准确、严谨,内容做到具体、明确、无争议、具有实际可执行性,防止当事人在履行过程中产生二次争议、延缓或抵触履行。对已结调解案件的履行情况实行法官跟踪督促制度,在履行期届满前后另一方申请强制执行前,通过电话、短信、约谈、上门回访等方式,提醒、督促当事人主动履行调解义务,告知不履行将承担的法律后果,力促当事人自动履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