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磐石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公益诉讼人磐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某镇政府不依法履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案情介绍:自2000年至2018年期间,某镇政府在未经环境影响测评、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将该镇区内产生的生活垃圾,未经任何无害化处理,收集后即运送倾倒在该镇的一处林地上,形成一个较大垃圾场。经测绘公司测量和磐石市自然资源局、磐石市林业局确认,堆放的垃圾侵占林地面积约1500平方米。经鉴定中心鉴定,该垃圾堆放地未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致使周边土壤环境受到损害。磐石市人民检察院向该镇政府发出了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书,督促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对垃圾场进行全面的清理整治。该镇政府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两个月内没有回复,也没有对垃圾场的垃圾进行处理,截至目前,大量生活垃圾仍堆放在现场,生态环境被破坏的事实处于持续状态。
庭审经过: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落实7人合议制,磐石法院组成由3名法官和4名人民陪审员的7人合议庭进行审理。同时邀请5名人大代表和5名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庭审过程中,被告某镇政府对上述事实均予以认可,并表示会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资金,尽快对垃圾场进行处理,恢复原有的生态环境。
庭审结束后,磐石法院组织召开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征求意见座谈会,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磐石法院行政庭负责人及法官、磐石检察院负责公益诉讼的检察官、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参会。座谈会上,与会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磐石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磐石法院认真听取了代表发言并一一记录在册,对代表们所提出的问题逐一进行解答。
裁判结果:磐石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生态环境是生存之基、民生之本、发展之源,事关民生福祉。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为保护该镇的林地不被非法侵占,保护生态环境不被污染,判决被告某镇政府依法履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在2022年5月1日前将镇堆放的生活垃圾清理完毕,恢复被侵占的林地原状和原有生态环境。
近年来,磐石法院始终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生态发展理念,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严格办案程序,严格执行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对审判组织、公告程序等的特殊规定,推进专门机构多元化建设,成立了环境资源三合一专业审判团队,采用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及时审理涉环境资源案件,积极探索环境资源案件司法协作区,建立健全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环境资源保护主管机关的协同联动机制,加强环境司法保护和法治宣传,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建立完善了相互衔接、协调配合、联动互动的多元治理机制,为保护生态环境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