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春季节,一些农民朋友总喜欢贪图省事,用火烧的方式清除秸秆,殊不知盲目的烧荒行为不仅容易引发山林火灾,威胁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更会使附近的生物、水域和土壤性质等发生急剧变化,破坏了生态生物链。
2021年4月,桦甸市某村村民郭某,在自家耕地内点火焚烧秸秆,失火引燃耕地边的林地,造成森林火灾。经现场勘察,郭某焚烧秸秆点火点距离林缘26米,桦甸市林业局鉴定,林地过火总面积7.58公顷,其中地类为国有纯林5.3公顷属有林地,地类为国有未成林造林地2.27公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在春季森林防火期间,在森林防火区内焚烧秸秆,引发森林火灾,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应依法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最终判决被告人郭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11月9日,是每年一度的全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日。秋去冬来,正是火灾高发时节。桦甸法院提醒广大农民朋友们,要从这起案件中汲取教训,在日常生产生活中主动提高消防安全意识,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从根本上杜绝火灾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