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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琐事闹纷争 出手伤人担罚责
作者:​昌邑法院 赵蕴辉  发布时间:2021-11-10 14:31:14 打印 字号: | |

车辆在正常行驶中,突然被其他车别了一下,由此发生口角,进而大打出手……;乘坐出租车,到目的地付费下车,因是否绕路行驶,是否多收钱而发生口角,进而上演全武行……。在现实生活中,因琐事发生冲突的事情很常见,但上升至肢体冲突的程度,就害人坑己了。

朱某驾驶车辆正常行驶中,被于某驾驶的车别了一下,朱某遂下车对于某面部进行击打,于某用手防卫,造成右手环指外伤。朱某被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500元。于某因此次事件所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也依法由朱某承担。

王某、刘某乘坐郭某驾驶的出租车,因车费问题,王某、刘某和郭某发生争执厮打,造成郭某头部损伤、四肢多处挫伤、胸部损伤。王某、刘某分别被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郭某因此次事件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也均依法由王某和刘某承担。

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因健康遭受侵害的,赔偿权利人有权请求赔偿义务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上述两起事件,均因琐事引发,伤人者不仅要承受行政处罚,更要为己所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

谦逊礼让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大家在遇事时要冷静自持,千万不要因为琐事大打出手,否则等待的必将是法律的惩治!



 
责任编辑:马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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