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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人仗义“出手” 不料“伤人”又“害已”
作者:永吉法院 汤振华 单丹丹  发布时间:2021-11-10 14:27:35 打印 字号: | |

“义气”一词出自《辞源》,有两种解释,一是指“刚正之气”,二是指“忠孝之气”。然而如今在不少人眼中,“义气”一词却被狭义地变成了无原则的为朋友“两肋插刀”,这样的“义气”后果可想而知。近日,永吉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因“讲义气”而引发的纠纷。

    2021年3月27日,在永吉县口前镇某酒吧内,刘某与其朋友陈某在用餐时,陈某认为邻桌的张某、杨某部分言语明里暗里提到了自己产生不悦,遂告知刘某,刘某随即找到张某、杨某进行“谈判”,双方发生口角,随后刘某与杨某发生厮打。当二人被围观人员分开后,张某又起身为自己朋友出头,拿起一个酒瓶向刘某打去。刘某见状亦拿起一个啤酒瓶扔向张某,却不偏不倚的砸在了拉架的盖某脸上,造成盖某牙齿缺失两枚,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

事发后刘某积极赔偿盖某损失。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刘某积极认罪悔罪,愿意接受处罚,并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从宽处理,最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

法官提示:这场因为“讲义气”而引发的闹剧以一人被追究刑事责任三人被行政拘留收场,引人反思。被告人刘某等人因一时热血上头大打出手,不仅造成了无辜群众受伤,也给自己带来了严重的后果。 “讲义气”不应该是放纵自己冲动和不顾后果的逞勇斗狠,而应以法律和道德为底线,以免造成难以挽回的局面。



 
责任编辑:马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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