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舒兰市人民法院民一庭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原告周某与被告李某自由恋爱结婚,婚后感情尚好,生有一个男孩,但是最近几年,被告经常醉酒,回家后多次殴打原告,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原告考虑到自身的安全回到娘家居住,原告与被告分居至今,所以原告周某来到舒兰法院要求离婚。
民一庭受理后,多次与被告李某沟通并通知其前来应诉,但李某一直拒绝,承办法官决定亲自去被告家里了解情况,让两个当事人当面化解矛盾。几经周折终于在舒兰市白旗镇找到了被告李某,为缓和双方情绪,法官以拉家常为切入点,在聊天中,法官向被告阐明家庭暴力的危害及法律责任,劝导双方要多加沟通,不要采取过激行为。
在法官近几个小时的耐心劝导下,被告李某一改之前强硬的态度,承认了自己打人的不对,同意离婚,并就孩子的抚养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至此,一起离婚案件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民一庭法官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以调解为审判理念,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全力推进化解涉家庭暴力矛盾纠纷,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法律和道德有机结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效促进家庭和睦与社会和谐,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