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涉环境资源刑事犯罪,近日,桦甸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非法狩猎刑事案件,并全程在网络直播庭审宣判过程。
2021年6月,被告人顾某明知吉林省范围内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却仍然在桦甸市某社附近山上,非法猎捕吉林省重点保护动物土虬子蛇119条。经鉴定,该蛇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的有鳞目蛇亚目蝰科腹亚科乌苏里蝮。
法庭上,顾某自述“我知道抓蛇是不对的,而且之前也因为我倒卖别人抓的蛇被法院处理过,这次是因为要还债没钱,就没忍住。现在我认识到错误了,我愿意认罪认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顾某非法猎捕的119条土虬子蛇虽已经被公安机关放生,但考虑到被告人的主观危害程度,应从重处罚,最终判处被告人顾某有期徒刑八个月。被告人表示对自身犯罪行为恶劣性有了深刻反思,并表示以后会多多学习法律知识,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再也不做违法犯罪的事。
生态兴则文明兴,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生态文明建设从认识到实践都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桦甸法院将立足审判职能作用,持续加大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审判力度,不断强化司法工作,为助推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与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