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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夜兼程办理执行案件 往返八百公里扣押车辆
作者:蛟河法院 韩玉莹 倪世文  发布时间:2021-11-01 14:07:45 打印 字号: | |

近日,蛟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星夜兼程八百余公里,异地扣押了被执行人车辆,切实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宋某因诈骗罪在蛟河市人民法院被判刑入狱,并处罚金1万元及返还被害人王某案款6万余元,因宋某暂无财产可供执行,该案进入终本程序,但执行法官仍未放弃,始终密切关注该案进展。2021年10月,蛟河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接到该案被害人王某电话,王某称在辽宁省铁岭市发现了宋某名下的一辆汽车,申请将车辆扣押,办案法官张岩即刻准备好该案材料,带领两名执行干警赶往铁岭市。


经过六小时的长途奔波,10月13日下午两点,张法官等一行三人赶到宋某家楼下,但没有发现宋某的车辆。根据被害人提供的线索得知,宋某的妻子有时会开这辆车回父母家,执行干警遂又赶往宋某妻子父母家所在的小区,并在走访过程中发现了该车辆。宋某妻子的电话一直无人接听,由于不确定宋某妻子在哪,又怕一旦离开,该车辆被转移,再想追踪更是难上加难,三名干警当即兵分两路,一名执行干警守在车辆附近,其他两人去社区、物业调查走访。由于宋某的妻子不是本小区的居民,没有查到她相关信息,执行干警只得使出“笨”办法:挨户走访。在多次走访、询问后,得到线索,该车辆的车主经常在某户中。张法官在门口拨通了宋某妻子的电话,宋某妻子虽仍未接听,其电话铃声却隔着门远远地传来,敲开门后,张法官等人表明了法院工作人员身份,宋某的妻子果然就在这里。

随后,执行法官对宋某的妻子下达了车辆扣留手续,并取了宋某妻子的笔录,对其交代了权利义务,当天晚上六点,成功将该车辆扣押。第二天,在办理了该车辆的封籍手续后,三名干警又马不停蹄赶回单位,开启了新一天的工作。




 
责任编辑:马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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