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安全,关系到乘车学生的生命安全及其背后各个家庭的幸福。近日,桦甸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涉校车的危险驾驶案件,不同于酒驾、醉驾,此案的被告人因指使他人超员驾驶校车而获刑。
2021年9月,被告人王某在明知校车超员的情况下,仍将一辆校车上的14名学生转运到荆某驾驶的另一辆中型专用校车上(两车均为王某所有),致该校车超员,后在行驶途中被桦甸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当场查获。该车核定载客19人,实际载客29人,超过核定乘员10人,属于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案发后,被告人王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指使机动车驾驶人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依法处罚。最终判处被告人王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官提示: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校车超员载客行为,增加了行车的不稳定性,使校车及车上学生的安全处于高度危险之中。一旦发生事故,极易导致重大伤亡结果,对家庭和社会造成难以弥补的创伤。希望校车服务提供者能够遵守交通规则,依法依规从事校车业务。也希望广大学校及学生家长充分认识到校车超载的危险性,切实提高校车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坚决抵制校车超载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