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孩子的抚养问题成为主要问题。近日,蛟河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父母离婚却都不想抚养孩子,孩子又该何去何从呢?
据了解,黄某与秦某经人介绍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于2017年生育一子。孩子出生后身体患病,在日常照顾过程中黄某及其家人经常无端对秦某实施家庭暴力,多次将秦某打伤。现双方因感情不合分居近四年之久,夫妻感情早已彻底破裂,已无法继续生活下去。案件开庭后,秦某带着孩子出庭,孩子的现实状况法官看在眼里,孩子八个月时患有脑瘫,四岁还需要人抱着,自己不能独立坐着和站着,而且没有语言能力,庭审中孩子一直痛苦呻吟。通过秦某了解,孩子一个月的治疗费用大约在一万元左右,秦某无经济收入,无独立抚养孩子的能力。秦某为照顾孩子去康复治疗,黄某以常年不回家为由提出诉讼离婚。孩子的父亲有工作有固定收入和住房,相比秦某更有能力抚养孩子。但是双方就孩子抚养权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双方均不想抚养孩子。
庭审后,法官亲自去秦某家了解秦某的生活条件和情况,秦某一方面舍不得孩子,另一方面自己确实无力抚养,法官耐心安抚。最终法官召集双方当事人,提出了解决办法,准许离婚,抚养权归黄某,秦某有随时看望的权利,每月支付1000元生活费至孩子18周岁;秦某承担孩子治疗费用的一半。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案件最终圆满审结。
“清官难断家务事”。蛟河法院在离婚纠纷中始终致力于寻找法与情的最佳结合点,在维护双方权益同时,想尽办法最大限度地呵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用温情做好家事审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