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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思悔改再贩毒 害人终害己
作者:蛟河法院 张根生 宋艺萍  发布时间:2021-11-01 09:26:06 打印 字号: | |

毒品的危害众所周知,吸食毒品毁灭自己,祸及家庭,危害社会。近日,蛟河法院审理了一起贩卖毒品案件,最终被告人杨某、王某被判刑。

2020年12月杨某、王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经查,自2019年5月23日起,被告人杨某先后八次贩卖给王某冰毒1.6克,非法获利人民币共计2900元;被告人王某五次贩卖给张轶冰毒1克,非法获利人民币5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王某多次贩卖甲基苯丙胺,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均应予惩处。其中杨某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不思悔改,再次犯罪,被告人王某曾因贩卖毒品罪受到刑罚处罚,又犯贩卖毒品罪,应从重处罚。最终杨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王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官提示:毒品无情,生命可贵。吸毒制毒贩毒害人害己,远离毒品从你我做起。



 
责任编辑:马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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