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感谢你们了,我们两口子现在都成了残疾人,生活没有保障,他的赔偿金一时半会给不上,要不是你们帮我申请了司法救助,我真不知道该怎么生活啊!”近日,一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殷某对蛟河市人民法院表示了感谢,该案虽未全部履行完毕,但法院为其申请的救助已经对他的生活有了很大改善。
2016年,王某因装修需要,雇佣殷某为其装修饭店,在装修过程中,殷某意外从楼上坠落,造成二级伤残。经蛟河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王某负担70%的责任,应赔偿殷某62万余元。2017年7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经查控,查明被执行人王某名下暂无足额财产可供执行,执行干警查封了王某名下的房屋,该房屋价值不高,殷某暂不要求对其房屋进行评估拍卖。经执行干警调解,王某每月支付殷某2000元,殷某本人同意该调解。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调查得知殷某的妻子是残疾人,殷某本人因为此案因伤致残,左腿截肢,右腿也打了钢板,丧失劳动能力,尽管民政部门已为二人办理了低保,但低保费用和王某每月赔付的费用对于殷某目前的生活状况来说只是杯水车薪。考虑到本案标的额较大,王某支付的案款较少,殷某现仍需护理,且定期要去医院检查,蛟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为王某申请了司法救助,奔波辗转之下,帮助其成功申请了12万元司法救助。细心地执行法官担心殷某本人现无自理能力,救助款全部领取后可能被其家人使用,故与殷某商议该笔救助款支付方式为每三个月支付殷某9000元,由其妻子代为领取,殷某本人同意该支付方式。
2021年8月,殷某的妻子向蛟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将剩余救助款一次性取走,经调查走访得知,此为殷某本人的意见,王某也按照调解时的承诺一直在给付殷某案款,执行法官遂听取殷某的意愿,将剩余救助款一次性打入殷某账户中,殷某对法院热心地帮助、细心地做法和耐心地持续跟进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