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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年欠款一朝还 司法为民受称赞
作者:蛟河法院 韩玉莹 宋雷  发布时间:2021-10-29 11:21:18 打印 字号: | |

“感谢法官,这笔钱欠了快十年了,钱数不多,我本来不想起诉的,但是他不诚信啊!没想到我十年没要回来的钱,法院一个月就帮我要回来了,太谢谢了!”近日,蛟河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被告人给付了欠了十年的欠款,原告急切而来,满意而归,这也是蛟河法院“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的又一真实写照。

事情要追溯到2012年,被告马某某在原告邹某某处借款7000元,承诺年末归还,但未按约定归还。后马某某为邹某某工程干活,应付其劳务费3360元,已支付完毕,马某某尚欠邹某某3640 元。2020年1月,经邹某某多次催要,马某某仍未还款,但出具了欠条一份,写明欠邹某某3600元,4个月后归还,未约定利息。2021年8月,屡次催要无果的邹某某将马某某诉讼至蛟河市人民法院。

蛟河市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办案法官对案情进一步进行了解,原告的一番话让法官颇为感触:“十年之前他给我干活,管我借钱,我看他真有难处,二话不说给他拿了7000,他说过年给,结果过年时候人就跑了。扣完干活的钱还剩3000,快十年了,按说利息钱都得超过本金了,我一直没起诉,是因为对他还存着信任。我想人与人之间,总应该有些诚信,不然如何在社会上立足呢?如今他躲着我、甚至嫌我这点钱还记着,我实在是生气,这才想到法院求个公道。”

办案法官道:“我们常说,诚信乃立身之本,然而社会上一些不守诚信的人,破坏了和谐稳定的社会氛围,也伤了那些热心助人的群众的心。原告九年讨要自己的钱款无果,求助到法院,是把对诚信的最后希望放到了我们身上,所以我们要本着司法为民的理念,发挥审判职能,帮他把钱要回来!”法官立即依法对该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判决被告马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邹某某借款本金3600元及利息。

在判决生效后,办案法官又多次联系了被告马某某,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希望他能讲诚信、遵守法定义务,一个月后,被告马某某偿还了该笔欠款,原告邹某某对蛟河法院的审判效率和法官司法为民的情怀表示了高度的赞扬和感谢,该案得以圆满审结。




 
责任编辑:马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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