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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之离婚篇
作者:桦甸法院 杨延华  发布时间:2021-10-29 11:17:44 打印 字号: | |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共计1260条的《民法典》,而近日新闻曝出吉林省离婚率位于全国头名,那么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离婚制度,在民法典中有何变化?

离婚的方式分两种,即诉讼离婚方式和协议离婚的方式。

协议离婚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的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夫妻双方仅在离婚协议上签字,只证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要真正解除婚姻关系,还需要向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后,双方的婚姻关系才能正式解除。所以,仅仅在离婚协议上签字不能导致婚姻关系解除。

诉讼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责任编辑:马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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