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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和解不履行,恢复执行很给力
作者:昌邑法院 马铮  发布时间:2021-10-29 10:37:26 打印 字号: | |


执行和解是债权人就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内容,通过与债务人协商后实现债权清偿的一种执行制度。但有的被执行人在达成和解后,仍故意拖延执行,自以为缓兵之计,甚至想继续赖账。

对此无视司法权威的无赖行为,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在恢复执行后坚决加大执行力度,最大程度兑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近日,被执行人满某某因不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还款义务险些被拘留,最后一次性履行了全部还款义务并支付了迟延履行金。

案情回顾:

因民间借贷纠纷,满某某被法院判决返还董某某19万余元。进入执行阶段后,由于查无可供执行财产,双方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董某某主动放弃迟延履行金,剩余执行款有满某某按协议分期履行。但和解协议达成后,满某某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

今年8月,董某某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执行法官通过走访,发现满某某名下出现车辆信息,于是通过交警指挥中心协助扣押车辆。同时,法官找到满某某与之沟通后,满某某坚称自己名下没有车辆,并承诺尽快还款。满某某的车辆被交警扣押后,执行法官再次传唤满某某,满某某故意隐瞒财产,构成逃避执行的行为,因此拟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并且拍卖其车辆。这次,满某某在法律的威慑下终于认“怂”,不仅偿还了应付欠款还支付了迟延履行金。执行法官对满某某的老赖行为进行了严厉训诫,案件得以执行完毕。


 
责任编辑:马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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