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过船营法院法官两个多小时的调解疏导,原告孙某与被告赵某租赁合同纠纷案最终调解结案。既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促使双方握手言和,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2020年9月12日,原告孙某与被告赵某签订《租赁协议》。双方约定,原告租用被告车库停车,租期一年,租金8000元整,协议签字生效。当日,原告孙某一次性付清8000元租金。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因夜间停车发生纠纷,经协调无果,原告于近日向船营法院起诉,请求被告继续履行租赁协议,赔偿直接经济损失1860元整,并负担案件诉讼费及相关费用。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租赁协议因熟人关系而签,纠纷因琐事争吵而起,经过调解双方均同意解除租赁协议,但就赔偿损失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法官考虑到双方是熟人,决定对双方进行调解,让双方进行面对面的交流沟通,促使当事人双方求同存异、互谅互让,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原、被告双方解除租赁合同,由被告返还原告6700元租金。被告当即履行了给付义务。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长达两个多小时的调解,这起两个月的租赁纠纷以调解结案当庭履行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让当事人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努力为船营提供一个让人民满意、经营者安心、消费者放心的营商环境是船营法院全体干警努力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