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船营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房屋装修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
被告人潘某刚购入一套二手房,因房屋装修需要,通过朋友介绍,由原告孔某负责自己房屋的装修工作,两人仅达成口头协议,未签订书面协议。装修期间,装修材料及人工费用共支出86201元,因通过熟人介绍,原告孔某未让潘某出具欠条。装修结束后,孔某多次向潘某进行催讨,潘某因墙壁开裂,地面不平等各种理由拒不支付装修款。孔某迫于无奈遂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受理此案后,考虑到双方当事人是通过熟人介绍相识,关系若处理不当,会影响中间人的处境,故承办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耐心的劝说,分别疏导、动情说理,促使双方各退让一步,最终潘某将75200元以银行转账的方式付给孔某。通过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既保障了原告孔某的权益,又维护了原、被告的关系。
多年来,船营法院坚持“能调则调,调解优先”的原则,在审判工作中急群众之所急,忧群众之所忧,一切从维护群众权益出发,耐心细致地做好调解工作,最大程度化解矛盾纠纷,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