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桦甸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特殊案件,桦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为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执行吉林省某食品公司为其公司工人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案件。
该院受理案件后,并未机械办案,一裁了之,而是根据省政府、省高院、省检察院关于府院联动工作机制相关要求,对案件涉及的相关企业进行了调查走访。
经调查了解,被申请人某食品公司系吉林省首批围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型企业,该公司与某乡政府签订了长期扶贫协议,带动当地360户贫困户脱贫。因受到疫情影响,现企业出现经营困难,未能及时支付工人付某工资及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在全面了解纠纷成因及企业经营状况的同时,办案法官也积极与劳动者沟通,寻求协调解决纠纷的途径。经过多次沟通协调,企业负责人表示愿意协商解决问题,并积极筹措资金,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见证下,向付某支付了拖欠的工资,也为其缴纳了社会保险费。随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撤回了强制执行申请。案件最终得以圆满解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力保障,企业形象也得到了维护,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
构建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是贯彻和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思想的重要抓手,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桦甸法院将继续加强与政府之间的协作联动,有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多元矛盾化解,实现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