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市面房价上涨是大家都知晓的事实,前几日,船营法院却受理了一起不一样的案件,有人宁可选择放弃房子的增值利益也要解除合同。
经查明,原告与被告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原告购买被告开发的位于船营区某处商品房一套(套内面积约130㎡),该买卖合同附件以及房屋产权证图示显示该合同标的物包含房屋与独立储物间两部分,然而原告办理完产权证后发现被告未交付的房屋与合同上所绘图不符,于是找到被告理论。被告以置业顾问在绘制合同图示与申请办证时过失为由拒绝交付,其辩称合同显示房屋套内面积为130㎡,若按照图示交付房屋,其房屋套内面积将远远大于合同所示面积,以此来证明是其绘图出现错误,而不是房屋交付时房屋出现错误。原告称,实际面积大于产权证所示面积系被告在售房时答应赠送部分面积的结果,买房送面积也是房产市场常见的推销手段,然而却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多出的面积是购房时赠送的面积。原告以重大误解为由,请求人民法院解除合同并返还其购房款及利息。
承办法官设身处地,从事实出发帮助原告分析,涉案房屋位于较好地段,同地段房屋现价每平米较买价已升近两千元之多,更何况该地区最近房价又会小幅上涨,如今贸然解除合同绝非明智之举。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以最大的限度保证了双方的利益,双方同意以现金补偿的方式替代解决,至此,案件以调解方式圆满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