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法官为民解心结,案结事了解民忧
作者:船营法院  发布时间:2021-10-29 09:35:46 打印 字号: | |

“谢谢法院,要不是有你们的帮助,我这个房子还不知道什么时候能过户,我终于可以睡个安稳觉了。”在房产中心办完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后,董某向办案法官打来电话。压在董某夫妇心里近十年的石头终于落地了,因为自己的房屋终于是自己的了。

原来,在2015年董某购买了何某的房子,并与何某签订了房屋转让合同,全款付清了房款后就搬入了该房屋居住,但一直因各种原因未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就这样几年就过去了。2018年,董某所居住的房屋面临拆迁,但自己却无法进行拆迁登记,因为自己的房屋不是“自己的”。为此董某多次找到何某进行协商,在几年的协商未果后,董某一纸诉状告到船营法院,经法院调解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何某协助董某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后何某外出务工,一直未履行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义务。董某只好再次向办案法官求助。

考虑到房产转移登记手续事关申请人拆迁补偿等一系列问题,若不尽快解决很可能给申请人带来更多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为了尽快案结事了,办案法官积极联系何某,通过电话联系上何某,起初何某还以自己身在外地工作等各种理由推脱,但在办案法官仔细地向何某阐明法律的相关规定及不履行义务的后果后,何某最终表示愿意协助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经过不懈努力,董某夫妇的房屋终于归于自己名下。


 
责任编辑:马金鑫
联系我们
地址: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位于吉林市松江东路5号    电话:0432-63070000    传真:62489074    邮箱:jlzy6307000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