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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执行刑事罚金案件取得成效
作者:昌邑法院 王令宇  发布时间:2021-10-29 08:38:26 打印 字号: | |

近日,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集中开展执行刑事财产案件清理行动,2天执结刑事罚金案件3起,涉案金额共计1万元。


案件1

“法官,我是来帮我儿子交罚金的,不求别的,就想他好好改造。”被执行人黄某父亲一边说着一边老泪纵横。

    原来,黄某等人因抢劫、寻衅滋事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责令退赔等共计5000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发现,黄某等被执行人均没有正当职业,名下也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法官遂从约谈被执行人家属,宣讲法律政策,促进当事人履行义务方面着手,通过与被执行人所在乡镇政府、乡镇派出所、村委的联动,通知被执行人家属到庭。

    当天下午,执行局法官组织黄某等被执行人的家属到法院,先就判决结果进行了通报,然后积极宣讲扫黑除恶法律政策,与家属一起积极开展对被执行人的帮教工作。被执行人黄某父亲当庭替黄某支付了罚金,并将退赔款打入法院账户,另外几名被执行人的家属表示将替被执行人积极筹措罚金及退赔款并尽快缴纳。

“我知道法院扫黑除恶是动了真格,我儿子犯下的错让他自己承担,该交的罚金我们今天交齐,希望他以后改造出来能够重新做人。”黄某的父亲在离开法院的那一刻,留下了这番话。


案件2

    被执行人刘某以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判决生效后其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昌邑法院遂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通过“总对总”系统依法冻结了刘某的银行卡,并找到刘某,随后刘某即积极配合缴付罚金,该案件顺利执结。


案件3

    被执行人马某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刑满释放后,马某认为主刑已执行完毕,抱着侥幸的心理,对原判的附加财产刑罚金迟迟未履行。

执行法官了解到马某情况后,依法冻结马某名下银行存款,并向其释法说理,马某表示愿意缴纳罚金,法院通过银行扣划其存款3000元,至此,该案罚金执行完毕。


    财产刑是以剥夺犯罪分子的财产为惩罚内容的刑种,一直以来刑事案件普遍存在罚金执行不到位、追缴难度大等现象,致使执行罚金判决力度大打折扣。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始终保持对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凝聚执行合力,大力推进刑事财产刑的执行力度。

    下一步,针对尚未执行到位的案件,昌邑法院将逐案制订方案,结合服刑人员感化教育、对不主动履行判决的被执行人一旦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立即采取查封、冻结、扣划、拘留等强制措施,进一步提高刑事财产刑的执行力度,确保刑事制裁全面落实到位,全方位震慑犯罪分子,保障社会安宁。


 
责任编辑:马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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