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生活中,大家或多或少的都接触过“老赖”这个词,可能是在新闻中听到的,可能是看到自媒体平台发布的“老赖黑名单”,甚至你的身边就存在“老赖”,但是鲜少有人能真正弄懂什么才是“老赖”,所谓的“限高令”和“失信”到底有什么区别,今天我就来给大家讲一讲。
首先,“限高”和“失信”他们都代表什么意思呢?“限高”是“限制高消费”的简称,是指当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时,法院就可以采取该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须的有关消费,主要针对的是“没钱还”的被执行人。而“失信”指的是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除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外,还需要满足以下任一条件:(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4)违法财产报告制度的;(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从以上几个条件我们可以看出,“失信”针对的不仅仅是“没钱还”更针对的是“故意不还钱”的被执行人。
了解了他们的含义上的区别,很多人可能很关心,如果我被“限高”、被“失信”了,这个期限是多久呢,什么时候才能解除呢?一般来讲对于“限高”的话,只要被执行人没有履行完毕,对他的“限高”就是没有期限的,具体来说要满足以下条件,才可以解除限高:(1)被执行人履行完毕;(2)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3)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限高;(4)被执行人因生活或者经营必须而进行本规定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而对于“失信”来说就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了,主要是看一开始是因为什么而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例如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消费令等,一般期限为两年;当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则可以延长一至三年。相反,如果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从上面的比较我们可以看出,“限高”更侧重的是限制“挥霍”行为,“失信”也带有惩戒的意味,使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所以在执法过程中,违反“限高”则会“失信”,一旦“失信”也必会被“限高。”
无论是“失信”还是“限高”都会给生活甚至家人带来无数的不便利甚至阻碍,所以谨在此呼吁大家,诚实信用守法,正正当当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