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君子动口不动手”,谦谦君子本应礼貌待人,而不应动武,但现实生活中,有些人“一言不合就动手”,这样的人也往往会因为自己的一时冲动,受到惩罚。
【案情简介】2019年11月的一天下午,李某某与刘某等人在蛟河市某村的朋友周某家喝酒,在喝酒过程中,李某某怀疑刘某与其前妻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二人遂发生口角。刘某想要离开,李某某为阻止其离开,与刘某撕扯起来,并将其左耳咬掉了一块。经鉴定,刘某左耳廓缺损面积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的20.6%,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案发后,李某某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故依法对其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官说法】此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李某某主动赔付了被害人刘某各项经济损失5万元,而这不是李某某第一次触犯法律,十年前,李某某就曾因犯滥伐林木罪、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赔付钱财事小,损失人身自由、留下人生污点事大,法官在此提醒您,暴力不是解决问题的最佳办法,遇到事情理性沟通、冷静化解,共同建设良好的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