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再一再二不再三”,一个人如果一次两次犯错,可能因为无知,多次犯错则是明知故犯。近日,蛟河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被告人犯诈骗罪、伪造身份证件罪的案件,被告人一再触碰法律,多次犯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
被告人杜某某在2012年起至2019年案发后,期间的犯罪经历可谓是丰富:2012年,杜某某在欠外债的情况下,以倒卖二手车需要资金为由,向自己的朋友闫某某伸出了诈骗之手。他先是用自己购买的门市房买卖合同作为抵押,向闫某某借款人民币20万元,后又以出售门市房还闫某某借款为由,将抵押的门市房买卖合同骗回,后杜某某将二手车和门市房出卖后均没有偿还闫某某,而是用于挥霍,并消失的无影无踪。2016年至2019年,杜某某经营长途货运生意,在网上联系货站拉货时,通过路边制作假证的小广告,利用自己手机存储的曾经雇佣过的大货车司机曲某某、张某某的身份证、驾驶证及本人照片信息,先后三次做了三张假证,并多次使用至今。案发后,杜某某如实供述了诈骗、伪造假证、利用伪造的证件多次处理违章记录等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杜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伪造身份证件并多次使用,其行为已分别构成诈骗罪、伪造身份证件罪,数罪并罚,遂作出上述刑罚。
法律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底线,作为约束不法行为、惩治不法之徒的依据,其尊严不容践踏。被告人在明知自己行为是犯罪的情况下,仍一再触犯法律的权威,其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在此,法官提醒您,“多行不义必自毙”,不要以为可以侥幸逃脱法律的制裁,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犯罪终将付出代价。